2013年3月8日 星期五

南區部落頭目、領袖及工藝坊熱烈參與花蓮縣智慧財產權講座

 記者李逸偉/報導
  花蓮縣文化局與花蓮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共同舉辦的花蓮縣智慧財產權講座,8日(星期五)上午9時,在瑞穗鄉公所四樓大禮堂舉辦第二場講座,由文化局長陳淑美及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黃居正主講,演講會場的來賓包括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長林國柱、花蓮縣議員楊德金及呂必賢,南區的部落頭目、工藝坊、重點部落、活力部落與花蓮部落大學的夥伴及文創產業人員等百餘人參加。
  講座先由文化局長陳淑美主講,陳淑美表示,她先前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服務,現在到花蓮推動文化工作,深刻體認到藝術創作及文化創意,一定要嘗試進入市場創造價值,產生實質的獲利才能獎勵優秀的創作源源不絕。而如何創造價值以及自我行銷,與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關係密切,加上有許多縣議員的勉勵與期許,於是與縣府原住民行政處共同主辦這場講座。
  陳淑美以日常生活中的許多案例,介紹現行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保護法規。她說,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二種內涵,分別保障「名」與「利」,讓著作人名利雙收,期能獎勵優秀的創作人,對文化創作的累積持續作出貢獻。陳局長特別強調著作人格權中之「姓名表示權」非常重要,所以引用他人的著作一定要註明出處,這樣才不會因侵害著作權而招來官司纏身。
  另外,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是著作人終身加50年,例如在民國102年過世的創作人,其生前所有的創作,著作財產權一律持續到民國152年12月31日。所以,千萬不要看到黑白老照片就隨意翻拍放在網路,一定要先確認著作財產權是否仍在存續期間內,以免觸法。
  陳淑美特別向原住民大力推廣商標權的保護效果,她舉麥當勞和NIKE的例子,一個簡明的商標,具有區別、表彰、信賴和廣告的功能,進而帶來無限商機,原住民各部落,可以思考透過註冊商標,來推動部落文化產業、農特產品的行銷,以促進原住民族的傳統知識與文化特色永續發展。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黃居正則以「嶄新的原住民族權利:認識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為題,深入淺出的介紹這部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在96年12月26日由總統公布施行的原創條例。黃居正表示,這個法律過去沒有人相信會實現的一天,但他為了推動相關子法的研訂工作,這幾年來跑遍全台灣14個原住民族及55個原住民鄉(鎮,市)的部落,進行超過200場的說明會,就為了培力原住民族準備迎接這個嶄新的權利,他也努力說服大社會尊重並接受這部法律,因此被許多有利害衝突的人罵到臭頭,說他是「漢人的叛徒」。
  黃居正說,有過去有很多非原住民的創作者或是業者,以原住民族祖先千百年來在部落裡產生的傳統知識或民俗創作,直接轉化成商品,他們幾乎想用就用,到了濫用甚至誤用的程度,而且幾乎都未事前與原住民族協商取得同意或授權,更遑論利益分享,因為這種行為在現行的著作權法體系無法可管。他說像蘭嶼達悟族拼板舟上的船眼圖騰,就是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被濫用最嚴重的例子,甚至連政府機關都如此。
  未來,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認定」、「部落或民族代表選任」、「登記規則」及「基金設置與管理」等子法完成後,都應該落實「事前取得授權與同意」,經由這樣的機制,讓使用者與原住民權利主體創造一個對話及溝通的機會,讓使用人更正確的認識傳統創作背後豐富的文化內涵,原住民祖先的智慧,也才會被正確及妥當的利用,說不定因此能創造出更高的價值,進而回饋部落或原住民族。
  黃居正還說,目前噶瑪蘭族的族名、香蕉絲編織,撒奇萊雅族的火神祭、族服及圖騰,太魯閣族的耳棒、巫術等等,都在研議評估未來申請登記成為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的可行性,歡迎原住民廣泛進行討論,預作準備。也呼籲台灣社會要珍惜、尊重這項符合世界潮流與憲法增修條文精神的權利與新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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