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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三天連假 警加強宣導後座繫安全帶

三天連假 警加強宣導後座繫安全帶
半年宣導期 明年2月起執行取締開罰
記者吳佳俊/報導
為了配合宣導「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觀念,花蓮警分局利用國慶日三天連續假期的交通疏導勤務,向行經花蓮市區的遊客、計程車司機、乘客以及民眾發送宣導文宣,以期民眾能配合,此外,警方為了提高宣導能見度,以達到宣傳效果,10日下午更配合花蓮縣文化局所舉辦的踩街團隊表演活動派出宣導車輛隨隊伍行進,宣導效果十足。
花蓮警分局交通組長張雄源表示,依據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之規定,花蓮警分局未來針對成人、兒童分別展開六個月及十二個月的宣導期,並配合各項勤務機會向駕駛朋友們展開宣導,讓民眾了解小汽車後座繫用安全帶的重要。
警方提醒民眾,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的法定宣導期分成兩階段實施,成人部分有6個月的宣導期宣導期,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1月31日止;兒童部分規劃1年的宣導期,宣導期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以宣導駕駛人或家長正確認知。
宣導期結束後,成人於明年二月一日、兒童明年八月一日起開罰。警方呼籲各位駕駛朋友,未來小客車後座乘客如未繫上安全帶,在一般道路行駛,將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違反規定者,將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處罰不可謂不重。
此外花蓮警分局也提醒計程車駕駛人,宣導期間可向公路總局或計程公會等相關單位索取免費貼紙,並建議駕駛人在右前座前方及座椅背面貼上宣導貼紙,未來民眾搭乘計程車若經提醒,還是拒絕繫上安全帶,乘客就必須受罰1500元。
花蓮警分局強調,為期半年的強力宣導期,或許駕駛人及乘客在短時間內無法習慣後座繫上安全帶的規定,但警方主要目的不是取締或罰款,而是希望乘客建立乘坐習慣,安全且正確的使用後座安全帶。
圖:配合花蓮縣文化局舉辦的踩街表演執行疏導勤務,花蓮警分局也在市區進行宣導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