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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日 星期五

環保單位強力取締高噪音機車

環保單位強力取締高噪音機車

 記者陳品雯/花蓮報導
 為防止飆車行為及改裝機車噪音擾人,自99年10月1日起,環保署要求各縣市環保局協調轄區警力配合,針對改裝機車或大型重型機車出沒的地點及時段,加強執行機車噪音攔檢稽查,檢測不合格者,處以新台幣1,800元至3,600元不等的罰鍰,以維護民眾生活環境安寧。
 環保署指出,為配合噪音管制法自97年12月1日修正通過,即於98年9月2日新訂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並建置檢舉網頁(網址: http://noisecar.epa.gov.tw/),民眾若發現有妨害安寧之虞車輛,可記下車號、車型及發生時間、發生地點,直接上網或經由電話、傳真等方式向轄區環保局提出檢舉,該車輛將被通知到指定地點接受檢驗。截至99年8月31日止,民眾檢舉噪音車輛達3,325輛,其中被檢舉車輛以機車為主,達2,619輛,占7成以上,且民眾常反映某些路段有高速騎乘行為,嚴重影響該路段安寧,因此,有必要針對特殊路段及時段之飆車行為加強攔檢取締。
 花蓮縣環保局為加強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稽查,於99年9月27日協調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於市民廣場(舊中華國小)執行機動車輛攔檢作業,共攔查11輛機車,其中4輛未帶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環保將另行函文通知到檢,7輛經噪音量測結果符合標準。
 環保局表示,檢測不合格者,除處以罰鍰外,且須於指定期限內進行改善後,再至指定地點接受檢測,若仍超過標準,則必須限期改善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為止。因此,環保署呼籲並提醒車主,為了維護寧靜的生活環境,請勿任意改裝機車或有製造噪音妨害安寧之行為,以維護你我環境安寧的權益。
 圖文:使用中機車噪音測量稽查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