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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幼稚園學生參訪鳳林警分局

幼稚園學生參訪鳳林警分局
記者張玉煌/報導
花蓮縣鳳林國小幼稚班學生27人及特教班學生12人,13日上午9時參訪鳳林警分局,一行人在分局一組組長涂國材等員警熱誠的引導下,實地瞭解警察工作環境、武器裝備,小朋友童言童語興奮的表情全寫在臉上,令警察叔叔阿姨不禁莞爾。
鳳林國小導師林怡菁、特教班組長張至欽等人帶領39位小朋友參訪鳳林警分局,為了讓小朋友瞭解警察的工作,分局首先安排在三樓會議室播放防範犯罪及交通宣導短片,由交安組長王文龍及鳳林所長高俊瑜擔任解說,灌輸小朋友正確的預防犯罪、交通安全常識,接著參觀分局各組辦公室及拘留所,小朋友對拘留所充滿好奇,爭相擠進拘留室內,並在榻榻米上活蹦亂跳,警察叔叔說明拘留所是留置壞人的場所,小朋友深怕被關在裡面,一窩蜂又往外跑,可愛模樣令員警好氣又好笑。最後由警員彭雲良、張宏暉、偵查佐王中成講解武器裝備及使用方法,小朋友看到九0手槍及M16步槍眼睛馬上為之一亮,個個躍躍欲試,在員警細心陪同下小朋友試穿防彈衣、頭盔與警用配槍並一一合照,現場氣氛熱鬧無比,部分男同學立志長大後要當霹靂戰警,女同學則靦腆的表示希望成為霹靂嬌娃。
導師林怡菁表示、學校每學期有2次校外參訪活動,本次活動前小朋友都懷著興奮的心情,期待參訪分局,感謝員警熱誠接待,讓小朋友大開眼界,和警察叔叔阿姨大合照後,小朋友仍然依依不捨,老師安排輪流與巡邏車合影後,小朋友的好奇心得到充分滿足,度過充實快樂的一天。
圖:鳳林國小幼稚班學生及特教班學生參訪鳳林警分局,並穿上員警配備開心與大人合影。

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三天連假 警加強宣導後座繫安全帶

三天連假 警加強宣導後座繫安全帶
半年宣導期 明年2月起執行取締開罰
記者吳佳俊/報導
為了配合宣導「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觀念,花蓮警分局利用國慶日三天連續假期的交通疏導勤務,向行經花蓮市區的遊客、計程車司機、乘客以及民眾發送宣導文宣,以期民眾能配合,此外,警方為了提高宣導能見度,以達到宣傳效果,10日下午更配合花蓮縣文化局所舉辦的踩街團隊表演活動派出宣導車輛隨隊伍行進,宣導效果十足。
花蓮警分局交通組長張雄源表示,依據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之規定,花蓮警分局未來針對成人、兒童分別展開六個月及十二個月的宣導期,並配合各項勤務機會向駕駛朋友們展開宣導,讓民眾了解小汽車後座繫用安全帶的重要。
警方提醒民眾,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的法定宣導期分成兩階段實施,成人部分有6個月的宣導期宣導期,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1月31日止;兒童部分規劃1年的宣導期,宣導期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以宣導駕駛人或家長正確認知。
宣導期結束後,成人於明年二月一日、兒童明年八月一日起開罰。警方呼籲各位駕駛朋友,未來小客車後座乘客如未繫上安全帶,在一般道路行駛,將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違反規定者,將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處罰不可謂不重。
此外花蓮警分局也提醒計程車駕駛人,宣導期間可向公路總局或計程公會等相關單位索取免費貼紙,並建議駕駛人在右前座前方及座椅背面貼上宣導貼紙,未來民眾搭乘計程車若經提醒,還是拒絕繫上安全帶,乘客就必須受罰1500元。
花蓮警分局強調,為期半年的強力宣導期,或許駕駛人及乘客在短時間內無法習慣後座繫上安全帶的規定,但警方主要目的不是取締或罰款,而是希望乘客建立乘坐習慣,安全且正確的使用後座安全帶。
圖:配合花蓮縣文化局舉辦的踩街表演執行疏導勤務,花蓮警分局也在市區進行宣導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規定。